公告日期:2025-01-18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新旭腾”或“公
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在本岗位业绩突出,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经董事会认可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5 人(不含预留份额),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明新旭腾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477,79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91%,回购最高价格 21.8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3.57 元/股,回购均价
18.9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7,973,014.2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第六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6.51 元/股(含预留份额)。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2)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在参考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兼顾本次持股计划需以适当、合理的成本实现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