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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6 16:30:19 股吧网页版
澳弘电子:澳弘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1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弘电子”),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公 司 已 实 际 为 海 弘 电 子 提 供 的 担 保 余 额 为
184,945,816.62 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弘电子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公
司将在此授信额度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 2024 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弘电子与农业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7691377272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09 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 16 号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兴塘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陈定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 万元

经营范围:印制线路板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度,海弘电子总资产为836,823,934.99元,总营收为490,617,140.66元,总负债为 333,061,864.83 元,所有者权益为 503,762,070.16 元,净利润为53,371,218.30 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海弘电子 100%股权。

海弘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全称):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货币)。

3、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债权人自 2025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8 年 03 月 31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4、保证方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5、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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