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公司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三条 公司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因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低下而造成内部审计成本增加。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内部审计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内部审计规范的要求,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规范内部审计程序,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并保证严格执行。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五)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对自己提供咨询的事项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公司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室递交工作报告,汇报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职权、责任、审计计划开展的情况,以及审计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重大风险披露、重大控制缺陷与改进事项、发现的舞弊情况以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室需要或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当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九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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