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建立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净利润B(亿元)
解除限售安排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45.00 41.00 2.60 2.4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60.00 54.00 2.90 2.6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75.00 68.00 3.30 2.9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系数(X1/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1=80%
A<An X1=0%
B≥Bm X2=100%
净利润B Bn≤B<Bm X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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