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新)
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至1989年,在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999年至2000年,借调到澳门立法会,担任议员高级法律顾问;1995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讯出席6次。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会后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交流。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人员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了3次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展、成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及评估。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重点关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积极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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