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拟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7.9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调
整后的价格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
变化。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
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1)以及 2025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94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748,5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9%,成交的最高价为 7.94元/股(除权除息后价格),最低价为 4.31 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4,153,998.2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7.94 元/股(含)调整为 14.0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结合资本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9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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