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完善和健全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制订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中小股东的意见及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预案,由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最终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会对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为社会股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应当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上述现金利润足额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每年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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