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6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
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具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