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6 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40,000,000 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32,000,000 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 572,000,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18.20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62.85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假设公司 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5 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20%和下降 20%的业绩变动幅度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52,2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5 年和 2026 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和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含
30%),即 132,000,000 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52,2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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