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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47:12 股吧网页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除第四条约定的职权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以下对外投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金额或比例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除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

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因其超过授权范围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在审批本章事项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
业咨询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总经理不得以个人名
义代表公司行事。总经理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的认为总经理在代表公司行事的情况下,总经理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在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业绩、重要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情况、经营前景和业务创新等情况。

总经理认为审批权限范围内相关事项对公司有重要影响时,可以提议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其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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