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6:35:56 股吧网页版
迎丰股份:迎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1 年 7 月 18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浙
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号。截止 2024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名。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07 家,实现收入总
额 7.20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进场前,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关注的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并督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对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