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17 15:38:58 股吧网页版
福然德: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18


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6-029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尚未收到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然德”)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链重工”)为被告。

●案涉的金额:本次诉讼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福链重工目前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不涉及具体金额,福链重工亦不属于福然德重要子公司,因此,本次民事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二审判决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福然德”)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链重工”)就与湖南一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一钢”)关于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相关事项,于2026年5月12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案号:(2026)沪0113 民初6800号;该判决书为一审判决)。

福链重工于2026年5月20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6年6月18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之日,福链重工尚未收到二审判决结果。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湖南一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一钢”)

2、被告: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链重工”)

(二)案件事实:

2022 年 6 月 23 日,福然德与湖南一钢签订《合资合同》设立福链重工,约
定总经理由湖南一钢推荐。但福链重工设立后,因总经理未能妥善履职,福链重
工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免去总经理职务,因此福链重工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
发出董事会通知并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

湖南一钢作为福链重工的股东以董事会通知召开日期未满《合资合同》约定的董事会召开需要提前 15 天通知的要求,要求撤销福链重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026 年 2 月 12 日,湖南一钢诉至上海市宝山区法院请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法院于同年 4 月 3 日开庭审理该案件。

(三)审理机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四)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形成的
《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

三、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于2026年5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案号:(2026)沪0113 民初6800号)的判决如下:撤销被告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 年9月22日形成的《上海福链重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四、本次诉讼的二审情况

福链重工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
(案号:(2026)沪 02 民终 8844 号),认为原一审判决(案号:(2026)沪 0113
民初 6800 号)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证据审核偏差,依法应予以撤销并改判。因此,福链重工上诉请求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案号:(2026)沪 0113 民初 6800 号),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且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链重工尚未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 7 起,诉讼金额合计 2,772.19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共计 3 起,涉及金额合计
2,741.59 万元、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共计 4 起,涉及金额合计 30.6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然德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