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度担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借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4 年 3 月,本人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正式卸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综上,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晓峰,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 EMBA,上海财经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投资部科员兼翻译、团委书记;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团委书记、海外事业部经理助理;上海轻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上海申贝办公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影像分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经理;上海上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上工蝴蝶缝纫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杜克普百福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原名“杜克普爱华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浙江上工宝石缝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工缝制机械(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杜克普百福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兼任中国缝制机械协会青年企业家分会副会
长,上海缝制机械协会会长。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分别出席了任职
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会会议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1 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率 100%。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经过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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