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客观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福瑞德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德”)日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 2025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拟为控股子公司福瑞德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3.80 亿元信用支持,担保期限为债权合同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2 年止。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为福瑞德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为 2.86 亿元(不含本次新增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63%;截止目前,除上述为控股子公司福瑞德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和规范。同时,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福瑞德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侯文彪、徐猛、陈玉东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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