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62,280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70,489,86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862,28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469,627,588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7,406,897.00 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五号 权益分派)等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公司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相关计算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69,627,588 股×0.25 元/股)÷470,489,868 股≈0.25 元/股。
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 元/股)÷(1+0)=(前收盘价格-0.25)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童建国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星皓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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