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永和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1,368,4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5,836,196.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 605,837.37 123,600.00 123,600.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8,416.38
合计 655,837.37 173,600.00 172,016.38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5,999,999.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与募集资金总额的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中的第四代制冷剂相关投资(包括 HCC-240a 装置、HFO-1234yf装置以及 HCFO-1233zd 联产 HFO-1234ze 装置)以及氯乙烯装置的相关投资。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
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金额(注)
1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123,600.00 44,853.32 43,351.7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