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更好地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公司计划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对 2025 年度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合理的测算和安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公司内部审计中心将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和检查,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适度投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珺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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