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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9:51:23 股吧网页版
永和股份: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清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清伟)

本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 年履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依据,现就本人2024 年履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李清伟,1963 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董道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 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清伟 11 11 0 0 否 3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议,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 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 应出 亲自 委托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 席次 出席 出席 缺席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李清伟 2 2 0 0 5 5 0 0

1.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治理准则与监管要求,以专业审慎的态度履行提名职责,在 2024 年履职期间,着重对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人的资格、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审议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着重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兼具合法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治理保障。在 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文件进行多维度审阅,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电话、邮箱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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