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和股份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2025 年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保方 截至 2025 预计本次 担保额度 担保
担 被担保方 方持 最近一年 年 3 月 31 新增担保 占公司最 预计 是否 是否
保 (控股子 股比 末资产负 日担保余 的融资最 近一年末 有效 关联 有反
方 公司) 例 债率 额 高金额 净资产比 期 担保 担保
例
(一)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邵武永和 以
公 金塘新材 合
司 料有限公 100% 58.11% 39,230.27 20,000.00 7.02% 同 否 否
司 为
准
(二)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包头永和 以
新材料有 100% 73.57% 958.66 400,000.00 140.32% 合 否 否
公 限公司 同
司 浙江冰龙 为
环保科技 90% 85.19% 6,499.50 10,000.00 3.51% 准 否 否
有限公司
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可在年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银行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预计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781MA31E0EJ4X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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