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 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包括审计意见类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之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及舞弊的判断及应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年审前和年审后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审前沟通,探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
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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