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 年 4 月,本人因任职到期,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离任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将截止 2024 年 4 月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红枫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浙江省慈溪市司法局办公室文书、浙江省慈溪市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上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及律所主任,现任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慈溪市律谐商事调解中心董事长。2018
年 5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会议的会议资料,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以审慎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加股东大会 实际参加股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次) (次)
范红枫 3 3 0 0 否 1 1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所示:
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薪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范红枫 1 1 0 0 2 2 0 0
注:亲自出席包含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离任前的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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