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杭州热电本次拟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暨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杭州热电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4,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7元,共计募集资金 24,741.7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515.1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226.59 万元,已于2021年6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0.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06.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329号《验资报 告》验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8,517,972.37 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投入进
项目 资总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度(%)
1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 注1 6,689.13 - -
供气技术改造工程
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
2 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 注1 6,913.53 6,984.26(注2) 101.02
产技改项目(注1)
3 杭州热电集团信息中心 否 3,010.00 1,777.23 59.04
4 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 否(拟变 6,706.96 - -
供热三期项目 更)
5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 否 4,000.00 4,000.00 100.00
贷款
(注1:公司已将“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气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变更为“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
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6,689.13万元及截至2022年11月30日该项
目在专户产生的利息224.40万元,合计6,913.53万元,以增资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
公司,专项用于“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燃煤耦合一般工业固废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的实施。因2024年3月供热负荷
较高,为保障下游用户供热需求,#3锅炉无法按原计划停运改造,该项目达到整体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年9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023号《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截至2024年9月,该项目已按照预
期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的公告》(编号:2024-063);注2: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
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原项目为“丽水市杭丽热电项目集中供热三期项 目”,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新项目为“湖北小池滨江新区热电联产项目(一 期)”。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情况和项目所处市场环境的基 础上,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实施新项目,将原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6,706.96万元及专户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以 向新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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