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收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警示函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5月22日,长鸿高科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白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4年4月至 2024年12月,该公司向本期新增关联方浙江省宁波市华伟化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累计实现收入约1.96亿元,较预计金额超出约1.06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13%。公司对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白骅作为长鸿高科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白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编辑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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