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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0 17:56:52 股吧网页版
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志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志锋)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本人担任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五洲特纸”)独立董事,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志锋,197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法律专业人士。历任浙江坤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宁国市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一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杭州城隍珠宝有限公司监事,常宁市恒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臻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江山市普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玺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理;现任腾冲城隍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耒阳市中科生物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五洲特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说明如下:

1、本人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持有公司股票;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4、本人不存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

综上,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3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战略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会议召开前就议案相关疑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会
上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结合自身专业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出可行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各项
议案均投以同意的表决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股东大会
董事会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信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8 8 7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 审计委员会会 战略委员会会 提名委员会会 独立董事专门
员会会议 议 议 议 会议

本年应 实际 本年应 实际 本年应 实际 本年应 实际 本年应 实际
出席次 出席 出席次 出席 出席次 出席 出席次 出席 出席次 出席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1 1 3 3 2 2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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