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权限并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协调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澄清或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
制建设,包括:
(一)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交所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
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
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
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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