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
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
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
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
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
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
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
意见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职责须
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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