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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
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
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小组成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没有决策权,其提出的方
案或议案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体系
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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