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2.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
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比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
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
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
业专业知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
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人员。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或委派总经理的,该聘任或委派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
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连聘可
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
理职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
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
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九)拟定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营方案;
(十)执行董事会决议;
(十一)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十二)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十三)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项目、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十四)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生产产品、提供服务;
(十五)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十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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