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5)第 7897 号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审核结论。我们的审核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方盛制药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曙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 俊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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