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1:02:51 股吧网页版
方盛制药:方盛制药ESG管理制度(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工作体系,全面提
升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准则规则以及《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全资、控股子(分)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
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选择自行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
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四)公司证券部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
意见和建议。公司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 ESG 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