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峰股份”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继峰股份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8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3,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9,816,789.7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63,183,210.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4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并结合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结合公司业务进展和发展规划,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及“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并新增“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经调整及变更后,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以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已实际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 累计已实际
号 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 80 万套乘用车座椅总成生 70,617.69 15,000.00 9,308.08
产基地项目
2 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 39,515.23 11,500.00 9,956.08
饰件项目
3 宁波北仑年产 1,000 万套汽车出 76,181.68 54,923.32 31,411.02
风口研发制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34,895.00 34,912.19
合计 240,314.61 116,318.32 85,587.38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出风口业务为公司顺应汽车行业电动化、智能化趋势发展的战略新兴业务。随着定点项目的逐渐量产,出风口业务进入业绩兑现期,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上半年,分别贡献营业收入 4.05 亿元及 1.36 亿元。为支持出风口业务的长期发展,公司于近期设立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