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并于同日生效)
证券代码:603993.SH 03993.HK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关联人 ...... 4
第三章 关联交易 ...... 8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 12
第五章 附则 ...... 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在香港上市规则下称为“关联交易”,下同),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
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关联人范围,并按照相应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
公司进行交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香港上市规则》和《上
交所上市规则》作出考量,并依照两者之中更为严格的规定为准判
断交易所涉及的各方是否为公司的关联人、有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适用的决策程序及披露要求。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
司应将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
等事项按照公司已发行股票的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和上市地监管规定予以披露;;
(二)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通过关联交易垄断公司的
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三)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
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协议的商
业决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管
理及批准。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核算关联交易金额,协助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交易。董事会秘
书负责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定义以《香港上市规
则》、《上交所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
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