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20:15:57 股吧网页版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5—063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投资金额:人民币5亿元

关联方同时认购本基金,根据规则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募集与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或投资不确定性等风险。

一、 交易概述

2025 年 12 月 1 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阳钼业”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施莫克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施莫克”)与博裕天枢(宁波)自有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等合作方签署《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由西藏施莫克认购人民币 5 亿元基金份额。基金主要专注于科技、医疗健康、消费品和零售三大朝阳产业。

二、 主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博裕天枢(宁波)自有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ENKUT846

成立时间:2025年6月27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68号一层115-65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B座39层

法定代表人:周奇

主要股东或实控人:博裕景泰(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DE2T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张家浜路88号4幢1层A109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大厦B座39层

法定代表人:张子欣

主要股东或实控人:博裕景泰(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212。

三、 标的基金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博裕新智新产(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三)运作方式:封闭式

(四)目标规模:人民币80-100亿元

(五)存续期限:初始期限12年,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延长1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投资人咨询委员会同意后,可进一步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

(六)登记备案情况:基金尚未备案。

(七)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在符合适用法律和审批要求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及特殊有限合伙人对本基金的认缴出资,不低于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

(八)投资领域:主要专注于科技、医疗健康、消费品和零售三大朝阳产业。

(九)管理及投资模式:

1、普通合伙人博裕天枢(宁波)自有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基金的运作与管理,包括就本基金的投资和退出等事宜作出相关决策。

2、基金管理人博裕陶然(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经普通合伙人的授权,负责投资项目的发掘、调查、分析、构建、融资、收购、谈判、监控和处置,并就此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咨询和建议。

3、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