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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6:29:06 股吧网页版
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993.SH
03993.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本制度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This announcement was prepared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Where there is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Chinese and English versions,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组织管理 ...... 5
第三章 运营管控 ...... 8
第四章 信息披露管理 ...... 11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 13
第六章 附则 ......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母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
子公司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合称为“当地法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 100%
股份及其表决权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半数以上股份及表决权;
或 者直接或间接拥有其半数或以下的股份或表决权,但满足下列
条件之 一且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

(一)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直接或间接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
决 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协议,对其财务和经营有控制性决
策 权;

(三)有权任免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 50%及以下股份及表决权、
且未能通过协议、董事会席位或者董事任命等形式实施有效控制的子 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控制,确保股

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或类似公司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
经 理等对本制度在其职责范围之内的有效执行负责。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等和子公司日常运营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根据相关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

环 境条件,制订各项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
度、内 部决策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等各项制 度,并应在向总部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审批或备案程序后
实施。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当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总部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在战略决策(包括战略愿景和规划、文化理念、社会形象和责任等)、 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和集团结构重组等)、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企业法制建设和重大法律事务管理、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方面将对子公司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该子公司章程或规则约定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依据相关规则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作为公司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
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内部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公司子公司控股或参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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