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993.SH
03993.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4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5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6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8
第七章 附 则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至少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委员会暂停
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可委任其它任何具备合适资格及经验之人士为薪酬委员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
于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具有下列责任、权力及酌情权:
(一)就公司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之程序制订该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提交予董事会批准;
(二)获董事会授权从事以下职责,即就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或委任之赔偿),及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薪酬、董事须付出时间及董事职责、公司内其它职位之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确定薪酬等;
(三)通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审批按表现而确定管理层之薪酬,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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