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993.SH
03993.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2
第四章 会议召开...... 4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5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8
第七章 附 则......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治理及管控架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增强董事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机构和授权督办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及管治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履行企业管治职能以及审查及监管公司治理机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
则》、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委员组成,委员须为公司董事,其中过半数
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六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委任,且委员
会主任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或主任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会委员在
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八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委任新的委员。
在提名及管治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或由提名
及管治委员会委任的合适人士担任。
第十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存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若有任何委员提出合理要求,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询;
(三)确保会议纪录在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于合理时段内先后将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版本发送全体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版本作为纪录版本。
(四)负责委员会决议的监督实施,以及就公司提名及管治情况向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主要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更换、推荐新任董事候选
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意见或建议、履行企业管治职能以及审查及监管公司治理机制。
第十二条 提名及管治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关于提名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构成和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包括至少每年审阅一次或按需要审阅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背景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建议变动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公司应尽量避免单一性别董事会。若出现单一性别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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