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993.SH
03993.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4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 5
第四章 会议召开 ...... 12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14
第六章 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 17
第七章 附 则 ......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公司董事会专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对公司财务、审计和风险管理政策监督的专业审议机构和授权督办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和风险管 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咨议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系统,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上市规则》、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至少须有三名成员,成员须全部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中过半数委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必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委员由董事会委任。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公司董事会委任。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若公司现有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为公司的非执行董事的,该位非执行董事于不再为该审计机构合伙人之日、或不再于该审计机构拥有任何财务权益之日(以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期间(或《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时间要求)内不得出任审计及风险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九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委任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审计及风
险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任,或由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委任的合适人士担任。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保存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若有任何委员提出合理要求,应公开有关会议纪录供其在任何合理的时段查询;
(三)确保会议纪录在委员会会议结束后,于合理时段内先后将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版本发送全体委员,初稿供委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版本作为纪录版本。
(四)负责委员会决议的监督实施,以及就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情况向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的职责为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财务和非财务类)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及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审计及风险管理 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具有下列职权:
(一)关于审计及财务监管
1. 就外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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