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3993.SH
03993.HK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3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4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5
第五章 附则 6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洛阳栾川
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
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 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贷款退回的依据。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
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 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
以采 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将会根据
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风险:
1、关联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经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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