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5—047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以传阅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港股规则要求,现将公司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事宜逐项表决如下:
1.01、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加深与对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人员及高潜质专业人员之间的
联系,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计划。
该项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2、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授权限额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获批的前提下,根据H 股受限制计划规则所规定的限额更新及股东另行批准,假设于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 H 股总数维持不变,则:(i)就所有股份计划项下将授出的所有购股权及奖励而言,可予发行的 H 股总数不得超过
393,345,000 股 H 股,约占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 H 股(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0%(“授权限额”);
该项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3、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
董事会同意在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及其授权限额获批的前提下,在该计划授权限额内,就所有股份计划项下将授予服务提供商参与者的所有购股权及奖励而言,可予发行的 H 股总数不得超过
39,333,000 股 H 股,约占临时股东大会日期已发行 H 股(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
该项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洛阳钼业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授权人士
处理与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成功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管理及运作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并根据 H 股受限制股份计
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予激励股份;
(2)不时修改及/或修订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惟(i)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有关此类修改及/或修订的条文进行,(ii)任何重大更改及/或修订须经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及(iii)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符合上市规则第 17 章;
(3)根据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授出激励股份,并根据 H 股受限制
股份计划之条款及条件以及上市规则,不时配发及发行根据授出之激励股份所须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数目;
(4)于适当时间或期间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就根据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之条款及条件授予之激励股份可能配发及发行之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
(5)同意就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所需或所施加而被视为适当及权宜之条件、修订及/或变动;
(6)于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配发及发行新股完成后,根据本公司配发及发行新股之方式、类型及数量,以及配发及发行完成时本公司之股权结构,增加本公司之注册资本,并对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作出适当及必要之修订。
上述对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的授权在 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期间内有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定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及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等事项,拟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H 股受限制股份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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