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联席总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裁、联席总裁等人员的行为,确保总裁、联席总裁等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忠实地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对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裁、联席总裁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
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裁是总裁、联席总裁的助手,协助总裁、联席总裁工作。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联席总裁代行职责,如联席总裁因故不能代行职责时再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联席总裁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总裁代行职责,如总裁因故不能代行职责时再由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裁代行联席总裁职责。
第四条 总裁、联席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裁、联席总裁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联席总裁各一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
总裁若干名。
第六条 总裁、联席总裁均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
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联席总裁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联席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和副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人员。
第十条 总裁、联席总裁可于任期期限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联席
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联席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第三章 总裁、联席总裁的权限
第十一条 总裁对公司所有业务负责,联席总裁对公司半导体材料业务负
责。总裁和联席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联席总裁各自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经营性事项
1.决定公司经营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2.审阅并签署经营性合同、审批合同项下开支;
3.组织实施经营活动,包括合同项目的实施等。
以上经营事项涉及半导体材料业务的由总裁及联席总裁审批通过后实施,如审议过程中总裁和联席总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应提交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半导体材料业务以外的内容,由总裁审批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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