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MDTG-DMB03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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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还应当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等。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内部审批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并负责相关事务的登记入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具体事务。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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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暂缓、豁免披露的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应提交有关申请,说明信息披露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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