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董事会应当维护党支部委员会在所属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三条 董事长应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单位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及职责
董事会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的同时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秘办”)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秘办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秘办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
(二)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秘办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提交的相关意见中,涉及各专门委员会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可以分别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后,再形成会议提案报董事长拟定。
第八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其中根据《公司章程》需事先听取党组织意见的重大事项应确保其已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秘办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临时董事会提前书面通知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资料
董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一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一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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