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并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及评估;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四)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五)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六)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七)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外部审计机构”);
(八)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及评估;
(九)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十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上述第(二)、(七)、(十)、(十一)及(十四)项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四)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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