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MDTG-DMB03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事宜,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实施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其中,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贡献确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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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薪酬方案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高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变化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状况、组织结构调整等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制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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