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100%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司,或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子公司
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公司制定子公司章程,依法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子公司应依法按照子公司章程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如有),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不限于董、监、高人员)作为公司代表参加会议,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会议形成决议或会议纪要后,公司代表应在第一时间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会议相关情况。
第八条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由公司推荐或委派,按子公司章程选举确定。
第九条 子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前,应将拟定的会议通知、议题、议案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及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对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公司参会代表应按公司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如公司无法在子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作出决策的,公司或其委托的代表可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批准并报备公司。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委派董事、监事(如有)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如有)人数应占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聘任并报备公司。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如有)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人选;
(二)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提交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贯彻执行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委派的人员,须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接受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全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按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及薪酬管理,按控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