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上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细则。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董事以分开方式投票。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十四条 若有股东选举董事的行使的投票权数出现不足 1 票或带有小数
的票数时,则不足 1 票或带有小数的投票数的小数部分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
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五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监票人应认真核对投票股东的投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每一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及其实际行使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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