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订)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为了合理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实现特
定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构成的有关总体。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业务单位、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行为合规性:合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诚信准则;
(二)资产安全性: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可靠,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用、处置和侵占;
(三)信息真实性:合理保证公司各类业务、财务及管理信息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经营有效性: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
(五)战略保障性: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保护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内部
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评价情况,协调内部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经营管理层职责: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领导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日常运行和维护,承担内部控制有效的首要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各级业务单位是其所在单位内控有效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
具体执行与其工作职能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梳理本单位相关业务流程,制定并修订、完善本单位关键控制领域相关制度/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并检查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明确所在单位内控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三)加强所在单位控制活动关键控制领域的日常管控,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实现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职责分离;
(四)推动加强所在单位内控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系统的集成应用,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关键业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内控体系管控措施,有效发挥信息化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用;
(五)积极配合公司内审部发起的各项内部测评、审计、内控检查等内部控制工作,并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负责组织公司整体内控评价工作,实施各类审计、调查工
作,以达到监督、评估、修正的目的,向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汇报。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公司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审计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监督,并持续跟进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
(三)为各级管理层提供具有建设性建议的内控管理报告,支持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
(四)开展各类审计、反舞弊调查工作;
第十条 公司内审部对相关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的内控检查、评价和提出的
改善建议不能替代各级业务部门对相关本职工作体系承担的设计、运行和维护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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