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 公司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应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公司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三)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布。咨询电话由董秘办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相关信息。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四)公司网站: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公司在网站上披露信息,须将材料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
(五)现场参观、座谈交流:当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避免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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