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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5 16:55:38 股吧网页版
麦迪科技: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及选聘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若公司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上述情形,公司在提交董事会相关议案中对该等情形进行评估与专项说明。

第六条 作为国有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
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 8 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第七条 若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若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定年度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
(二)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三)组织和协调年度审计工作;
(四)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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