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兆
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
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
部控制制度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
利用公司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
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
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
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
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
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
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
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
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人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
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
果。
第九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投项目、存放金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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